起诉状副本送达公告登报怎么办
当事人:肖宏
肖宏: 本院受理原告蒋祖怡与被告肖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渝0112民初2367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蒋祖怡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商业用房租赁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按合同约定每月3200元计算标准,从2020年10月1日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电费4927.76元、水费252.03元、物业费2245.8元、专项服务费23.46元;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本金17043.05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5、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4日9时10分在本院两江新区审判区第二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重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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