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登报怎么办?
当事人:广东南粤进出口公司四会办事处债权人
本院根据广东省南粤进出口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5月15日作出(2020)粤12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南粤进出口公司四会办事处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1日作出(2020)粤12强清37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刚钲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南粤进出口公司四会办事处清算组。广东南粤进出口公司四会办事处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0月22日前,向广东南粤进出口公司四会办事处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益华国际广场906-913号,邮编:526060,联系人:黄炳培,联系电话:0758-277770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南粤进出口公司四会办事处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广东南粤进出口公司四会办事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或委托其代理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广东]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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