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告登报怎么办?
当事人:呼和浩特市蒙粤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各债权人、债务人
呼和浩特市蒙粤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各债权人、债务人:本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于2021年8月25日裁定受理呼和浩特市蒙粤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内蒙古财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呼和浩特市蒙粤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管理人。请你(你单位)在2021年11月1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伟业大厦80号7楼714室;联系人:董琰霞;联系电话:13171001780,固定电话:0471-5291197或网络在线(通过链接http://www.dingta1k.com/download下载钉钉→注册账号搜索群号:35245292→实名申请入群,债权网络申报说明及债权申报材料详见群通知和群文件)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呼和浩特市蒙粵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呼和浩特市蒙粵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1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同步进行”的模式.参加网络会议的债权人,需提前向管理人报备,并通过申报债权时指定的手机号码登录钉钉后进入“蒙粵公司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群,届时,网络投票和债权异议通道将开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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